引用第11楼mmxboy4c于2009-12-17 17:45发表的 :
截止时间:12月16日23点
的确。按照我的理解,如果照主帖的这个截止时间,23:59:59秒都是有效的。因为这个拍卖时间的精确单位是小时。
其实,两种理解都没有错。主要是看大家如何规定。一种在截止时间单位数字之前,一种在精确时间单位数字+1之前。
但是当我们把时间无限放大,或缩小之后,任何一种方法都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和漏洞。这个问题很容易理解,微小的时间点有时会在我们的计量能力之外。比如说截止时间为11点,当出价时间为11点零1分,我们说无效,但当出价时间为11点零零零零零零零零零1分呢?你说他是有效还是无效?理论上,它当是无效的,但实际上,我们无法操作,因为我们没有合适的计量工具对这个微小的时间点进行正确的测量。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有2种规范。第一种:截止时间单位数字是无效的,也就是说11是无效的。第二种,截止时间单位数字有效,但截止时间单位数字+1是无效的,即11+1=12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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