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律师:您好!听闻其名,如见其人。知您是一位有正义感的人;想求助您能否帮我解开深圳警察“躲猫猫”之谜!在此 受害人陈伟多有冒犯,还请原谅!谢谢!
我叫陈伟,现年35岁,来深创业者;是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老兵的儿子;古语有云:“得中原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
因2005年9月7日23:00左右,我看时间已晚,弟陈勇仍未回来;就叫上一员工和我一起去找他(当时我们刚刚在深圳坪地年丰村投资建厂)。到了坪地镇泰宝(系违法建筑)二楼,我发现门口围着一群人,进屋之后才知道,弟陈勇和其同去的杨军、刘军、曹军已被杨辉作为人质扣压,且其还请了十几个打手围住,并要求我弟交出5000元才能放人;我就质问对方为什么?杨辉就说:“我弟带人把他的头打伤了”所以要5000元作为补偿。
其实事实真相并非如此,弟和他三个同事是因杨辉打电话还钱才过去的,当时还有通话记录,起初是杨辉在我弟厂里带之伙食=欠下伙食费2500余元,而后叫我弟等人到其工厂取钱,我弟和其同事去了之后杨辉便将2500元钱交到了我弟手中,就在我弟将欠条递给杨辉时,杨辉却连带2500元钱抢回并马上撕碎欠条,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杨辉便叫了十几个人不分青红皂白、见人就打,由于当时比较混乱,那十几个人误把“杨辉当成我弟”隧将其头部打伤。
我们当时也没有别的办法,只得忍气吞声与杨辉交谈;我说出门时未带那么多现金,想让我弟回厂拿钱,其不同意;后经再三商量、杨辉才同意让曹军和刘军回去。就在他们离开后一会儿,弟陈勇被另一个人叫到外面。过了一会,我听到外面大吵起来,我就往外走,迎面看到杨辉的弟弟等人将我弟双手扭向背后,押着返回房间。弟哭着对我说:“哥,刚才他们几个把我按在地上,抢走了我的手机还把我一顿暴打”。话刚说完,那几个人对我弟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没办法我只有央求他们放过我弟。我说:“钱很快就到,你们既已抢了他的手机就不要再为难他了吗!”对方这才停手。就在此时,警察破门而入,把我们几人解救出来(是刘军、曹军及我父、母亲几人去坪地派出所报的案)。
我们被解救后,就向警察讲述了当时发生的情况,带队的是坪地派出所朱副所长,朱所长听了我们的情况以后,就让另一位民警和我弟到楼上指认行凶,抢钱及抢手机的人。找到了抢钱的杨辉,但其余人等早已逃之夭夭。于是朱所长便下令将杨辉和我们一起带回候审。其间由于工厂有事,父亲和曹军就先回去了。
母亲和弟弟被带进派出所警务室审讯,我和刘军在派出所值班室对面大门口等候消息,大约在9月8日凌晨2:30左右,听到值班里说话的声音越来越大,只听到值班民警刘振明说:杨辉,你没事可以回去了,又听到我母亲说:“警察同志,你为什么要放杨辉走,他抢了我儿子的钱和手机不说,还把人给打了,你们就这样放他走,我们不服。”
于是我和刘军就向值班室走过去,只见民警刘振明已将我弟脖子卡住,母亲见状上前劝阻被推倒在值班室门口的地上,母亲慢慢爬起来,又被民警刘振民双手抓住我母亲的肩膀,并用脚踢我母亲,还用膝盖顶了我母亲小腹几下。后其又松开一只手卡住我弟的脖子,于是我便上去劝说,但他却不肯放手,我当时因母亲被打,且弟又被其卡住喉胧的情急之下,我便拉其双手及肩膀。在此情况下,刘振民警官还是不肯放开抓住我母亲和卡住我弟喉胧的双手,我实在不知所措,恐怕母亲和弟弟受到伤害,我对这位民警说:“警察同志,有话好说,你先松开手好吗?”恰这时又过来几个民警,见状便向我扑过来,把我按在地上,我当时很是吃惊,便大声说:“我腿里边刚做完手术不久,里面有钢板。”其看了一眼我的左大腿,便对其他民警说:“不要动他左腿,打其它地方(当时我穿的是短裤,所以看得到大腿部分)。”此时我便用双手护住头部,后被他们打成:“肾轻微出血医学鉴定为肾一个加号腰脊椎骨折可疑,医生要求我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