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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战网]关于 幻影魔翼 与 KAWAYI 的纠纷处理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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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1-01-06
回 13楼(tossgirl) 的帖子
1   原告举证的只是事实的一部分,并非事实之全部,对于其中隐瞒的部分,控方调查之后也找不到新的有力证据支持,所以陪审团

(就是你们) 无需理会  




2  法官(海风)既然控方无实际证据,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处我当事人无罪。  

  
[ 此帖被九龙城豪哥在2011-01-11 13:30重新编辑 ]
仙福永享 寿与天齐 千秋万代 一统江湖
离线ok-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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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1-01-06
引用第13楼tossgirl于2011-01-05 16:49发表的  :
昨晚临睡前看了本贴,只是觉得海乖乖有失偏颇
今天再好好看一遍,才发现海乖乖的判决存在极其严重的违背法理,凭主观喜好的官本位徇私行为!
海乖乖你既然开此贴来对 申诉方:kawayi 和 辩护方:幻影魔翼 的纠纷贴进行裁决,那么你就相当于是行使的法官(judge:法官,裁判,仲裁员)的权利,judge的一言一行代表的都是法理的精神和公正的权威。
而你言行是什么呢?
.......



  不知道您老是做什么职业的。。。但是。。感觉很有职业的成分在里面,事实上。。如何我不知道。。但是推理也是主观了一些。。

总的来说。。我支持 13楼的说法。。

诚恳
ACC=OK-LangZi
长期收18-19life/3MAX/18+AR  PKSC
30+fr/35+lr 10#洗的橙色鞋子 好PKRING
离线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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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1-01-06
引用第13楼tossgirl于2011-01-05 16:49发表的  :
昨晚临睡前看了本贴,只是觉得海乖乖有失偏颇
今天再好好看一遍,才发现海乖乖的判决存在极其严重的违背法理,凭主观喜好的官本位徇私行为!
海乖乖你既然开此贴来对 申诉方:kawayi 和 辩护方:幻影魔翼 的纠纷贴进行裁决,那么你就相当于是行使的法官(judge:法官,裁判,仲裁员)的权利,judge的一言一行代表的都是法理的精神和公正的权威。
而你言行是什么呢?
.......


任何事情都不完美,对于好君主,人治比法治有效,但是为什么要推行法治? 因为我们不能保证每个统治者都是名君,但是后果来了,如果用法制,就要讲证据,法制推理的裁判未必是公正的,假如证据被销毁,也就意味者罪犯无法伏法,但是法制是相对最合理的!因为人制比他弊端更多!
比如: 我是个女的,智商不高,虽然18岁,但是我的智力不到14岁, 被你诱奸了,家属告你强 奸,你确实是利用我低智商 把我给XXOO 了,可是法律规定人满18岁,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那么是我自愿的,不是强奸,但是我也超越了14岁,也谈不上诱奸, 所以只能认载!只能说有人钻了法律空子!
再比如 2个兄弟 都有2个女朋友,并且有性关系
A兄弟是  一天内,在2个地方 各自和一个女的发生了关系,都被警察给抓了,结果是双方自愿,无罪释放
而另一个B兄弟是把2个女的叫在了一起,在一个地方共同发生了性关系,被警察抓了,也是都自愿的,结果是聚众淫乱!

B兄弟不服气,我和A 兄弟一样,都是和2个女的同一天发生了性关系, 他是2个房间,我是一个房间,打的炮一样多 ,甚至我还节省时间,只需要使用一个套,洗一次澡,而A兄弟是2个房间(可能就是隔壁的2个房间) 洗了2次,用了2次套,我比他做的更低碳,更环保,怎么还被关了??
从总的效应AB是一样的,为什么结果不一样? 公平么?

找妓女进牢房,包2奶没人问,而实际上后者比前者更牛!
前者是偶尔一次,后者是长期,前者交易金额也应该比后者小很多,前者不影响夫妻关系,和社会和谐,而后者影响夫妻关系,导致家庭破裂,这合理么?

所以我说,有时候不能看结果,法制就是把自己的主观想法抛弃,就按照证据来,楼主有证据,幻影无证据,所以也许主观是   楼主先羞辱了幻影(幻影回骂),然后又投诉了幻影,最后GM又LOCK 了幻影! GM 只能按照证据来,没证据,那只能活该!
一句明言“我爸是李刚” 如果不是李刚,可能他儿子就不会有车开,不会有那么官僚气势,这样事情发生根本原因是李刚,但是只能惩罚他儿子! 你只能无奈!

假如政府把你逼迫的无法生存,你跳楼自杀了,实际上你不想死,你是被逼迫而死,你甚至是被政府变相谋杀,但是你能告政府么?
??????????????????????????????

海风按照证据来办,如果幻影委屈那只能是自己没证据,GM 无法帮他!全当交学费! 没其他法子!
充值增值办理流程 请办理业务的朋友先阅读流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本站严禁私下RMB交易装备,新人千万别私下人民币购买,特别是准备放弃游戏的,购买者自己亏钱又LOCK ACC,最后一无所有!
投诉或者反映问题的不说明什么版本游戏,一率不回答!

有时候问几个来回,才知道是什么版本,出了什么问题,浪费时间!!
ACC=ADMIN  微信=cnbnd2  购买VIP、 人物代练、增值服务请联系我!每日办理时间:19:00-22:00
离线geg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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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1-01-06
引用第13楼tossgirl于2011-01-05 16:49发表的  :
昨晚临睡前看了本贴,只是觉得海乖乖有失偏颇
今天再好好看一遍,才发现海乖乖的判决存在极其严重的违背法理,凭主观喜好的官本位徇私行为!
海乖乖你既然开此贴来对 申诉方:kawayi 和 辩护方:幻影魔翼 的纠纷贴进行裁决,那么你就相当于是行使的法官(judge:法官,裁判,仲裁员)的权利,judge的一言一行代表的都是法理的精神和公正的权威。
而你言行是什么呢?
.......


三天没来,今天一来收获良多

建议此妹妹参与管理。
每个人都有一款属于自己的游戏,
也许你玩过十多年暗黑破坏神2.1.09
也许你从未玩过暗黑破坏神2.1.09
但它一直在那里,总会在那里
迷失的人在D2中迷失,相逢的人会在CNBN相逢。
——CNBN暗黑破坏神1.09版战网
离线闪电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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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1-01-06
引用第22楼dcw99168于2011-01-06 11:51发表的  :
任何事情都不完美,对于好君主,人治比法治有效,但是为什么要推行法治? 因为我们不能保证每个统治者都是名君,但是后果来了,如果用法制,就要讲证据,法制推理的裁判未必是公正的,假如证据被销毁,也就意味者罪犯无法伏法,但是法制是相对最合理的!因为人制比他弊端更多!
比如: 我是个女的,智商不高,虽然18岁,但是我的智力不到14岁, 被你诱奸了,家属告你强 奸,你确实是利用我低智商 把我给XXOO 了,可是法律规定人满18岁,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 那么是我自愿的,不是强奸,但是我也超越了14岁,也谈不上诱奸, 所以只能认载!只能说有人钻了法律空子!
再比如 2个兄弟 都有2个女朋友,并且有性关系
.......

聪明
谁主张谁举证,好处理的很
acc=Lightning
离线toss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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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1-01-06
回 20楼(九龙城豪哥) 的帖子
引:“1   原告举证的只是事实的一部分,并非事实之全部,对于其中隐瞒的部分,控方调查之后也找不到新的有力证据支持,所以陪审团(就是你们) 无需理会  ”

“原告举证的只是事实的一部分,并非事实之全部,对于其中隐瞒的部分”辩方又一次主观臆测,请辩方提供能够直接证明此说法的有力证据。如辩方不能提供能证明此观点的实证,申诉方有权另案对辩方提起诽谤之诉讼。

“控方调查之后也找不到新的有力证据支持”何为有力证据? 辩方是否明确纠纷原帖申诉方所提申诉为何?申诉方申诉内容即为:辩护方对申诉方在游戏中进行了语言攻击,申诉方所提供证据的截图中,明确显示了辩护方所使用之游戏ID,以及辩护方所进行的语言攻击之字样。请问辩方,还需何有力证据支持?
另:辩护方一直未能提供对辩护方有理智证据,反而将这一辩护方之义务加于申诉方。请问辩护方,是否明确“谁主张,谁求证”之原则?申诉方所提供证据已经完全可以证明申诉方申诉之内容,反观辩护方,言辞始终为主观臆测,却从未拿出过实证,对其言论进行证实。

“所以陪审团(就是你们) 无需理会”
只有英,美,及其部分殖民地和前殖民地(如香港)行使普通法系制的国家和地区,适用陪审团制度。其余国家和地区均行使大陆法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的所有行政区域均行使大陆法系制度)。
且本贴楼主海乖乖,在主贴内也从未提及到“陪审团”,或任何能够联系到有陪审团参与过此案之字句。依此可定,海乖乖乃依大陆法系制度来行使本案之判决流程。
但是讽刺的是,按大陆法系来行使判决的judge,并未依法理来判决此案,而是按其主观臆测和个人喜恶,使此案的判决产生了严重的偏离,并且损害了申诉方之名誉。

引:“2   对于区别对待问题,我当事人(幻影)基于名誉地位,怎么也算个太平绅士,和wodeanheishijie(就是留过案底的)怎么可以相提并论。为什么民众怕留案底,怕损失银行信誉。就是这个道理。”

哎,这素俺在上一回帖中留的伏笔,准备等海乖乖来上套的,么想到套中HG了~~~
看来我在上一回帖中一直强调的 法理精神 ,还真是么几个人看明白了。

“为什么民众怕留案底,怕损失银行信誉。就是这个道理”
民众怕留案底,是因为有前科的人会被执法机关(公安局、派出所)在类似案件中被优先归入嫌疑人范围之内,此乃执法机关所执之事。但是在司法过程中(法院判案),当事人前科的有否,在案件判定之前,并不能作为影响案件判决之证。只是在当事人被判定有罪之后,可以依法对其有前科之行为,加重最终之判罚。(虽然天朝是:“公检法是一家,大家一起吃国家”但是道理还是要讲清楚的)
一个案例可以说明白一些:
国外上世纪的一起连环变态杀人案,有18起使用相同手法的案件,但是能够有足够实证证明的只有16起。另2起无法直接证实,而凶手也对这2起不加承认。但是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用同样的手法,在同样的时间段,杀害同样年龄段同性别的被害人,另2起肯定为此凶手所为。但是司法机关顶住压力,只对那能够证实的16起做出了判决。而最终结果是,数年后,警方通过其他线索,找到了另2起案件的凶手,为2个偷渡的未成年人,为了泄愤仿照此凶手而做的案。
简单的说就是,你犯过案,可能会被条子提前盯上,但是在法庭上,不会把你的前科作为判定你有罪的证据。

“怕损失银行信誉”
“银行信誉”为:由法律给予的并且在法律监管范围之内的,在一定的规则框架内运行的,由银行行使的且银行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强制性权力。
此权力为:在一定适用范围内,归银行行使的单方面判决权。
在此系统内,只存在2方,即:银行,和客户。
而司法程序不同,包括申诉方,辩护方,还有司法机关3方。申、辩双方拥有相同的被平等对待的权利。而司法机关也并非高高在上,司法机关只是法律被运用和行使时的代言人。形象点说就是,法律没有思维,无法思考,需要司法机关替法律来进行思考和判决。高高在上的只有 法律。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只起到一个具有思维判断能力的工具的作用。

综上 自 引:“2 ...... 所述,
原纠纷帖中的申诉方:卡 ; 辩护方:幻 ; 以及我在上一回帖中提出来作为类比的,具有前科的:wodeanheishijie,
这3者(wodeanheishijie是作为类比被带入此案中)在本贴海乖乖对此案的处理中具有相同的被公平对待的权利。  
不会由于“我当事人(幻影)基于名誉地位,怎么也算个太平绅士”而让 幻 拥有了比他人高的道德判定,
也不会因为:“wodeanheishijie(就是留过案底的)”而让 wodeanheishijie 处于不利的道德判定地位。
但是在本贴海乖乖的判决中,直接把 幻 放在了比 卡 高的道德判定地位上。
论据:
“如果幻影说的属实,他在游戏里回复“你是东西???”,我觉得KAWAYI应该在前面有说过“你不是东西”之类的话”
这句原话直接把 幻 认定在了道德正义的一方,认为 幻 的反击,是因为 卡 之前的攻击,
而没有让 卡 也拥有和 幻 一样的判定,认为 卡 的攻击是否也是和 幻 一样的是反击,把 卡 同样可能是反击的可能性给预先排除,直接把 卡 判定在了道德不利的一方,认为 卡 的攻击就是直接攻击,是本次纠纷的第一推动。
而且重要的一点:
幻 说的:“你是东西???” 有截图为证, 而 卡 所说:“你不是东西”仅为臆测,根本没有实证。

至此,我已给我在上一回帖中提出的:
“海乖乖的判决存在极其严重的违背法理,凭主观喜好的官本位徇私行为”
做出了完整的论证。

引:“3   法官(海风)既然控方无实际证据,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处我当事人无罪。”

“法官(海风)既然控方无实际证据”  ---- 截图就是铁证

“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  被告的说法不合适,辩护方好一些。 申诉方提供的证据完全证实了申诉方所提之申诉,辩护方无证可辨

“判处我当事人无罪”  ----  尽管申、辩双方没有被公平对待,申诉方被judge判定在了道德不利的一方,但是在铁证之下,judge还是只能判决,申诉方胜诉,对辩护方进行了判罚(尽管这判罚只是隔靴搔痒)。辩方当事人无罪之说从何而来?


哎~~~~ 法理的精神 ·~~  法理的精神
原来这么多人没有看懂~~~

哎,本来等海乖乖来掐架的,么想到跟大才子HG先掐起来了,撒花~~~
HG,俺还等着你收我的10max43life的GC呢~~~
离线lin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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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1-01-06
13楼一个回复顶别人1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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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灌水是一种美德的话,那我早就是圣人了
离线toss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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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1-01-06
回 17楼(幻影魔翼) 的帖子
原来梅兰芳唱旦角他就是个女啊~~~
原来火箭队的00号是只熊啊~~~
原来迪斯尼乐园里面有那么多mickey啊~~~
原来连表象都看不破的不只是黄口小儿啊~~~
离线lin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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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11-01-06
处理结果很合理,

发表看法很正常

这贴分两次发就没问题了。


ps:谁封这贴谁是小dog
acc=linfx
如果灌水是一种美德的话,那我早就是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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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11-01-06
Re:回 20楼(九龙城豪哥) 的帖子
引用第25楼tossgirl于2011-01-06 14:42发表的 回 20楼(九龙城豪哥) 的帖子 :
引:“1   原告举证的只是事实的一部分,并非事实之全部,对于其中隐瞒的部分,控方调查之后也找不到新的有力证据支持,所以陪审团(就是你们) 无需理会  ”
“原告举证的只是事实的一部分,并非事实之全部,对于其中隐瞒的部分”辩方又一次主观臆测,请辩方提供能够直接证明此说法的有力证据。如辩方不能提供能证明此观点的实证,申诉方有权另案对辩方提起诽谤之诉讼。
“控方调查之后也找不到新的有力证据支持”何为有力证据? 辩方是否明确纠纷原帖申诉方所提申诉为何?申诉方申诉内容即为:辩护方对申诉方在游戏中进行了语言攻击,申诉方所提供证据的截图中,明确显示了辩护方所使用之游戏ID,以及辩护方所进行的语言攻击之字样。请问辩方,还需何有力证据支持?
.......



晕  我不懂法的  我是法盲啊  

暂时没犯过事   那些言论是好玩的  

LADYTOSS 太有才了    

但是有个事情你做得不对

你有10/43的咋不早说呢  

害我啥垃圾都往BB里面装 成了LJ BB

只有1个要求  别JS HG  哈哈
仙福永享 寿与天齐 千秋万代 一统江湖